第 39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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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男女比例差距越来越大,贵族又占据了最多的女性资源,底层男性活着娶不到媳妇,那么怎么办呢?那就死后娶。】

    【明清时期,也是冥婚最为盛行的时期。】

    【冥婚,指的是没有完婚的男女因为各种原因死去,其家人为其举办婚礼,然后合葬。】

    唐朝百姓还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不就是互通婚书,然后迁坟合葬,再记名一个子嗣吗?”

    按照唐朝的冥婚习俗,就是两家父母为两个未婚男女订婚迁葬。

    因为华夏婚俗为的是传宗接代,冥婚没法传承子嗣,所以长辈一般会在最后告祭先祖的时候,领养一个孩子记名在死者名下。

    在先秦时期,“冥婚”叫“嫁殇”,顾名思义就是死者的嫁娶。

    到了唐朝才改名叫“冥婚”,从字义来看,就是去除悲剧色彩,增加喜庆氛围,将凶礼转变为嘉礼。

    在唐朝不仅民间还比较流行冥婚,宗室也有。

    比如懿德太子李重润死后,被唐中宗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

    史料中,关于唐朝冥婚的记载也比前朝要多。从现代发掘的墓志铭统计,十一位冥婚新娘的家庭背景与新郎家庭背景大致相符,二位平民,八位贵族,一人是皇室亲属,可以看到皇室举办的冥婚也多余其他朝代。

    此外也可看出这时婚姻以“门当户对”为主,哪怕是死后的冥婚也是如此,彼此相当。

    【早在先秦时期受到殉葬制度的影响,已经有冥婚。那时只是单纯将两位死者合葬。但是因为儒家,比如孔子和荀子,是明确的批判过厚葬和人殉,合葬之风也并不流行。】

    【唐朝时期因为胡俗开始流行,宋朝因为佛教火葬的影响衰落,元朝同样更崇尚天葬火葬之类,冥婚接近于无。】

    孔子认为,除了纸扎的草人之外,以“木偶”来陪葬,都是“不仁”的,因为这太接近于以人陪葬。

    荀子虽然坚持厚葬,但也是极力反对以活人殉葬。

    哪怕是唐朝,也有儒生很明确的反对冥婚。只是大唐并不是独尊儒术,是儒释道三家并立,唐朝的宗室亲近佛教亲近道教的各有不少,儒家并不占优势,所以影响力不大。

    宋朝比较神奇的一点,是在造纸术和印刷术发展成熟后,民间盛行写笔记野史之类。许多笔记小说里会记载冥婚,但是一般写得要么是前朝大唐的故事,要么写荒郊野岭偏僻山区的故事。真要查看宋朝古墓,反而很少很少。

    ——所以要去宋朝找冥婚,去文人的笔下书中找,冥婚故事相当的精彩,已经有了现代灵异小说的雏形。也或许,元朝时期的人鬼恋戏曲,就是宋朝民间志怪小说发展影响之下形成的。

    到了明清时期,老朱一边重儒家一边搞人殉,朝廷的文臣一边学儒一边学着人殉,也不怕读圣贤书时被圣贤们穿到明朝亲自演绎抡语。

    而且最重要的,是明清都变成了土葬。宋朝从皇室到民间已经很流行火葬, 皇帝们虽然没有火葬, 但是皇室宗亲有明确记载有火葬。

    但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礼律·丧葬》里明确规定,凡是有丧事必须依礼安葬,不能火化,不能抛掷水中,也不能经年暴露不葬。

    《大明律》对毁弃尸体也有更严格的规定,动辄杖刑流放,在高压政策下,曾一度盛行的火葬最终恢复为传统的土葬。

    朱元璋可能是为了消除元朝的影响,经年暴露不葬是草原人会用的“天葬”,火化很明显是“火葬”,抛掷水中有些是少数民族的“水葬”,也有些是百姓无力安葬选择弃尸。恢复土葬从政治角度来讲,是恢复汉人的传统。

    清朝入关以前同样是火葬,入关后汉化也开始土葬,也是出于统治的政治需求。

    在上层也普遍土葬的情况下,也就影响的民间土葬,给了盗墓者盗尸者更大的机会。

    【而到了明清,因为朱元璋开始重提人殉,民间冥婚开始复燃。】

    【当冥婚遇上人殉,再加上女子要求守节,殉夫,你们猜合在一起会发生什么?】

    明朝时期,冥婚在以山西为主的北方颇为流行,后来北风南渐,南方也开始有冥婚发生——时至今日,依然可以从新闻中看到冥婚的恶俗消息,偷盗尸骨、骨灰的恶劣新闻,这也是属于明清时候流下来的封建残余。

    哪怕到现在,还可以搜到挖尸骨配阴魂的新闻,荆咕直接使用了现代资料,来反映古代的犯罪。

    “山西11人团伙偷盗女尸配阴婚”

    “河北父亲挖出女儿尸骨卖钱,恶魔杀害智障女性牟利”

    “河南阴婚暗网:年轻貌美女尸10万起,多人挖坟藏尸冰柜”

    根据网络上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到,在河南省依然有土葬习俗的地方乡村里,多个乡镇盗尸案频发,被盗尸骨皆为女性。在一份村民自行统计的失窃名单上,就有14户登记在册。根据长线调查,发现这些被盗的女性尸体,大多数流入了河北、山西、陕西等地,被用于配阴婚售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然有盗墓盗女尸用作冥婚,有故意杀害智障女性人为制造冥婚新娘。

    在明朝,还有更可怕的。

    那就是故意在男子病重时订婚,美其名曰“冲喜”。

    当男子去世,以明朝的人殉制度,女子要么选择一辈子守活寡,要么选择直接从死殉夫。

    而荆咕之所以特意提出这点,就是因为明朝有许多真切的案例,从“冲喜”变“殉夫”,从“喜事”变“冥婚”,从“洞房”直接进“棺材”。

    【当女子从小被困在家里,不允许受教育,不允许参与任何职业,女人仿佛成了一个行走的生殖器,除了生孩子什么能力都没有,就连尽孝也只能选择用自己——用自己的肉,这就不得不说说一下,宋明清的“割肉侍亲”。】

    割肉侍亲,相传起源于介子推割股奉君,到重孝道的魏晋南北朝时,变成了割股疗亲。不过那时数量较少,唐朝时期也有极少量,但是那时记载的都是男性孝顺长辈。

    到了宋朝,女性割股疗亲激增,并且对后世的明清产生了重要影响,一直到明清时期女性孝行也有割肉疗亲的行为。

    起初的割肉疗亲,与介子推一样,是割大腿上的肉,用作药引入药。

    到了宋朝,开始变得花样百出。

    从墓志记载的所见至少27例,妇人割股疗舅姑——也就是宋朝时期的公婆,类型最多,有12例;其实是女割股疗父母,有11例,一般是未出嫁的在室女;还有妻子割股疗丈夫和其他情况各有2例。

    可见,宋朝女性割股疗亲是受到传统孝道和出嫁从夫婚姻制度的双重制约。

    比如目前有记载的,赵仲轼妻刘氏十六岁嫁入赵家,公公久病未愈,刘氏割股肉,做成粥伺候公公服用;

    孟忠厚妻王氏,婆婆生病了,屡次请名医都未能好转,王氏用针刺破自己手臂,放血入汤中,伺候婆婆喝下。史料记载说,“婆婆一饮而愈”;

    赵仲伋久病不愈,妇人求医祈祷都无用厚,自毁肤发,最终也没有将丈夫救下来。

    ……

    传到明清之后,同样不落下风。

    明朝崇祯年间,张氏女婆婆病重,听说人的肝能治愈疾病,张氏剖开自己的腹部挖出肝脏数寸为婆婆做成肉糜粥;

    明朝湖广汉阳某妇,为了给婆婆治病,三次剖腹取肝做汤药,最后痛到昏聩过去,鲜血淋漓满床;

    清朝荣河县某女,为了给父亲治病,割左臂上的肉入药;

    清朝某女仇氏,母亲得了重病,悄悄割肉疗伤,家人都不知道。她生孩子被人看到伤疤才知道割肉疗亲的事。

    大量的割肉疗亲,是因为朝廷的大力赞赏,称呼她们为“孝女”,给与了不同等级的命妇封赏和实质性奖励,而且会让她们嫁得更好,整个家族也会受到荣誉和嘉奖。

    朝廷的支持,也让割肉疗亲在宋明清三朝愈演愈烈。

    根据史料《道光阜阳县志·烈女·孝妇》记载,有孝行的34人中,割肉疗亲的有23人;

    《光绪宿州志·烈女志·孝淑》记载,有孝行的36人中,割肉疗亲的有31人。

    这些还只是地方上,放眼全国和整个朝代,数据恐怕不敢想象。

    【在男人书写的史书和墓志里,只记载了被割肉养病的人,几乎没有记载过割肉的人怎么样。】

    【可是我们想想,在那一个没有青霉素也没有破伤风疫苗的古代,一个医学技术落后的古代,活生生割掉自己的肉或者挖出自己的肝,真得还能好好活下去吗?】

    “割肉疗亲”从来不仅仅是割股肉,还有放血、毁肤发、刺骨肉、灼顶,甚至还有挖肝脏。

    假如刀子上有锈,比淬毒了还可怕,喜提破伤风病毒,丧命只有早晚之差。

    就算没有锈迹,伤口如何包扎,如何预防感染,如何养伤,没有任何记载。也可能是,已经不需要记载。

    到明清后期,朝廷都不再奖励“割肉疗亲” 的行为,除了官府普遍的经济危机拿不出物资,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那时“割肉疗亲” 部分再次回到了男人身上。

    比如钟子度妻吴氏,未嫁时母亲久病不愈,吴氏晨起剔股,她的兄弟被姐姐的孝行感召,剖胸挖肝;

    吕仲洙患病濒临死亡,女儿割股做粥,年幼的弟弟细良效仿姐姐,也要割股,被反对后还很生气,说姐姐可以为什么弟弟不行。

    男人割肉后的结局明明白白写了下来:

    剖开肚子的,肠子留在外面,终身大小便淋漓不止。

    挖出肝脏的,死的比病患还快。

    【最重要的是,这些根本没有用!】

    【首先说“肝脏”,肝脏是人体的解毒器官,可以说就是“最毒”的地方,你剖肝做药引真的不是下毒吗?】

    【其次说“人肉”,哪怕是有点高智商的野兽也不会同类相食,你吃人肉连禽兽都不如!儒家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割肉竟然也算孝道?这么孝顺你怎么不自己割去?】

    【最后,来说一说人相食。】

    吃过肉的婆婆父亲们开始脸色难看起来:不过是小辈尽孝,怎么突然变成“人相食”了?

    而被点名的宋明清官员们更是为难:要求奖励“孝妇”和“割肉侍亲”是上面传下来的,也不关他们的事。

    只有那些可怜的女人,心里惴惴不安,就怕又割了肉受了伤,又要名利丧失,反过来被人埋怨。

    【上世纪50年代,人们在新几内亚一个名叫“弗雷人”的原始部落中发现,当地原始人患有一种奇怪的“笑死病”。

    得了“笑死病”的患者会笑个不停,兴奋地摇晃着身体。几个月后,身体开始莫名抽搐,双腿无力,无法行走,最后连说话的能力都开始丧失,至死才能解脱疼痛。】

    【直到后来美国医生卡勒顿·雅杜塞克听说后,到这个原始部落寻找原因,他这才发现,这个原始部落就是传说中的食人族。而他们得“笑死病”,都与他们“同类相食”的习俗有关系,被传染了一种名叫“朊”的病毒。】

    天幕下的普通百姓终于被吓坏了。

    所谓的万能药引,原来竟然是会致命的毒物!

    这谁还敢吃!

    大夫连夜修改医书,朝廷忙忙碌碌修改政策。

    被骂的几个朝代的皇帝们扶着额头听大臣们各种上谏,连夜商量对策。

    只有被忽视的妇女们,茫然地捂住自己的伤疤:以后,不需要她再次割肉了吗?可是她的荣耀,不就没了吗?

    【后来医生让弗雷人部落停止吃人,“笑死病”再也没有在这个原始部落出现过。】

    【但是根据研究,人类自相残杀,即使没有朊病毒也会有其他问题。因为当人体的免疫系统出现故障时,其中富含的蛋白质就变成了病毒的温床。】

    【你吃人肉养病,真得还不如多吃只鸡补补身子。】

    “大秦以法治国, 不崇尚孝, 不需要如此。”嬴政的脸色比自己身上的衣服还黑,他本就不喜儒家,看着天幕上这乱七八糟的孝道,还记得天幕说过自汉朝以后独尊儒术,冷冷地看向淳于越:

    “这孝道如此野蛮血腥,真得是儒家的吗?”

    淳于越严词厉色:“不是!绝对不是!”

    他儒家不背这黑锅,绝对没有这么奇葩的东西!

    儒家明明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怎么会把割肉侍亲当孝道?女子割肉侍婆母,难道对自己的生身父母就是孝顺?

    淳于越深刻觉得,后世儒生败坏儒家名声,气得他完全不想承认那些是儒家子弟.

    大汉未央宫里,刘彻冷冷地看向董仲舒这位大儒:“董仲舒,要尽孝需要割肉侍亲吗?”

    “不需要。”董仲舒在刘彻危险的目光下心里疯狂怒骂后世的儒生,嘴上也不能歇着,连忙解释:

    “毁坏自己身体是为不孝,让儿媳割肉侍奉是为不慈,倡导割肉侍亲是为不仁,官府有钱去奖励孝子孝女没钱资助贫苦百姓医疗是为不义。这是后世官府不仁不义,倡导的愚孝导致婆母不慈,儿孙不孝!”

    “哼!”刘彻十分担心,这后世对女性的压迫让大汉的女子也跟着乱起来。

    一想到大汉“以孝治国”,刘彻就觉得后世的奇怪“孝道”败坏大汉名声。

    “什么割肉侍亲,乱七八糟,大汉是以孝治国,但不是这种愚孝,都割肉去了谁种地,谁打仗,谁生孩子?后世的人脑子有毛病。”

    “让民间严查此事,无论男女都不提倡!”.

    “大唐严禁此风俗。”李世民心很累。

    其实唐朝也曾经嘉奖过割肉疗亲,但是单独的嘉奖。

    宋朝不一样,孝成为了取士的一个重要标准。当男性普通的尽孝已经不足以称颂,自己又狠不下心来割肉,就开始洗脑女性割肉疗亲,被记录下名字的,依然是男性。

    有些女性还能被记录“某某之妻某某氏”,到后面直接是“某孝妇”,放眼天下,这样的名字,谁在意你是谁?.

    武瞾身为女性,看得十分不适。

    后世都是什么妖魔鬼怪,公婆生病不是应该去找药找大夫吗?哪怕你亲自去上山采药也比割肉孝顺吧?实在不行,你抄佛经也比挖肉虔诚吧?

    还有这些官府,还大力赞赏,这些读书人怎么当官的?

    不会都是那些当猪养的藩王走后门塞进去的吧?

    【明朝还有一个让后世避之不及的陋习,缠足。】

    【缠足甚至成为了我国在海外的标签,至今还有外国人误以为华夏女子都需要缠足。】

    【缠足起源于何时有各种说法,有的说起源于商朝,是商纣王的妲己刚变成人形时,脚还没有变成人脚,所以用丝帛相裹以避人耳目;

    有的说是起源于春秋战国,说是临淄女子跳舞会缠足;还有说起源于汉朝,说是汉恒帝的皇后梁商女以细绢裹足,足长八寸;还有说起源于唐朝,理由是杨贵妃被李隆基缢死后在马嵬坡留下了绣花鞋和香袜,据说是绣花鞋,后世无数文人写诗臆想。】

    李隆基:“…………”

    说宋明清缠足怎么又有他的事?

    还有杨贵妃,是他哪位贵妃?还是那个被他强娶的儿媳?

    李隆基一想到这里,就眼神飘忽。

    最近儿子们进宫探望母妃,要么趁他不在时让王妃觐见,要么一听到他要过来的通传立刻回避,生怕他见到了“色心大发”。

    李隆基无比痛苦。

    这天幕仿佛是来克他的,自从揭了他后面的老底,现在被前朝后宫集体盯着,太惨了!

    【还有说起源于六朝,东昏侯为潘贵妃铸造金莲贴地,命令潘贵妃行走于莲花之上,谓之为“步步生莲”。古人很多将此看做源头,所以把小脚叫做金莲,用小脚一扭一扭走出来的步履叫做莲步。】

    【当然,还有经典的李煜与舞女的金莲舞台故事。】

    说法太多,都但都不具有史料认证。

    目前能考据到有实在文献记录缠足的,是从宋朝开始。

    【北宋初期缠足者很少,秦少游写诗云“脚上鞋儿四寸罗”,可见当时的缠足还是四寸。

    到了宋徽宗时期,缠足份上进一步发展,有了专门用来缠足的鞋子,叫“错到底”,这时鞋子已经只有三寸长短,而且普遍是富贵人家缠足。】

    【南宋时期,首都临安,即现在的杭州成为缠足盛行的地方,当时称为“杭州脚”,盛行于杭州□□之间。】

    在现如今出土的文物中,普遍看到的缠足鞋尺寸是四寸到五寸之间,大于明清缠足狂热时期的三寸。

    宋朝只是缠足起步阶段,而且这时候已经有文人发现了缠足对女性的伤害,写文抗议缠足,只是在大时代的影响下,没有任何人在意。

    越到宋朝末期,整个社会都以小脚为美,连与南宋对抗的女真人所建立的金朝也受到影响,让女子开始缠足。

    【元朝时期,统治者很欣赏汉女的缠足,大力支持,这也让元朝的杂剧和戏曲中很多主角都是小脚。

    但是,欣赏归欣赏,他们不缠。

    嗯,真欣赏还是假欣赏,你们傻吗?真是好东西别人为什么不学?】

    【到了明朝,缠足进入全盛时期。明朝进入了缠足者必言三寸的时代,而且缠足不仅要小,还要弓,要缠成角黍形状。

    这时有两个缠足名地,山西大同和河北宣德府。】

    明初时期,缠足还被认为是贵族才有资格缠足的。

    朱元璋对待张士诚的旧部,就是把他们全部打成丐部,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

    到缠足鼎盛时期,山西连年举行“赛脚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莲足爱好者”到来。

    在“赛脚会”上,女子不露脸,只露脚,一群“莲迷(ggdwx)•(net)” 围着女人的小脚疯狂地看着,欣赏着,点评着,恨不得立刻上手揉捏把玩一番。

    虽然男女有别不能上手,但是女子需要当场脱鞋验脚,看看是否缠足,是否缠得周正有形。

    许多权贵富户会在“赛脚会⊡([格格党文?学])⊡『来[格格党文?学]?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ggdwx)•(net)” 上将看上的小脚的女人直接下聘娶走,这也让民间父母对女儿缠足更是下的狠心——毕竟学诗书不一定能嫁得好人家跨越阶级,但是缠足可以,哪怕家里再穷,狠狠心缠足,跨越阶级就有机会。

    【清朝时期,缠足之风到达鼎盛时期,这时不仅仅是民间嫁娶风气,更多了政治意义。】

    【清初时候,皇帝就不支持缠足,但是汉人女子偷偷缠,汉人男子自己断发易服后,打着“男降女不降”的幌子让女性缠足。这么大义,你怎么不自己缠?

    后来缠足成为风气,汉人贵女不需要下地干活缠足后无法行走,被称为“抱小姐”。民间汉女羡慕,便也开始缠足。】

    【当时的汉女几乎不缠足就嫁不出去,定亲时不看你长相品行,看脚的大小。山西的“赛脚会”开始流向全国,遍地开花,比赛谁缠的脚更小更漂亮,缠足风气越来越盛,几乎没有汉女不缠足,甚至满女也因为风气自己偷偷缠足,发明了“刀条儿”自己缠。】

    天幕先是放出“刀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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