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执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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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

    姜海蓝离开了刑庭,去执行局找负责执行案件的法官。

    她先找了执行局陆局长。

    陆局长在电脑上搜出姜海蓝的当事人,转头看姜海蓝,“这个案子冻了三万多,你们申请的是多少?”

    姜海蓝看着电脑显示屏上的金额,无奈地说:“我们申请的是十一万六。陆局长,这三万多直接划了吧。”

    “行,”陆局长说:“那就先把这三万多划到申请人账户上。”

    姜海蓝点头,“得一点是一点吧,总比一点都没有要好。”

    她在脑海中给直播间的观众们讲解强制执行程序。

    【案子起诉到法院,如果原告和被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调解结案,法官出调解书。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法官直接开庭审理下判决,出判决书。】

    【无论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如果被告未按照文书上的履行期限按时支付款项,则原告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局出面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款项

    ()    。】

    姜海蓝想了想,补充道,【原告不能直接去被告家里拿走被告的财物,但法院执行局可以,执行局能够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物。】

    可以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卡里的钱,并按照强制执行申请书将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款项划到申请人的账户上。

    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房、车、猪牛羊、水果、货物等等财物,然后变卖、拍卖,将所得款项给申请人。

    【当然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房子,没有车子,没有存款,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庭法官也没有办法。】

    说到这里,姜海蓝的语气很是无奈。

    【有财产而拒绝履行,可以对被申请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但没有财产,没法履行,就很难了。】

    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保证最后一定能拿到钱。

    律师不行。

    执行庭法官也不行。

    姜海蓝又找了执行局的严法官问另一个执行案件。

    严法官说:“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但是他们想和你们谈一谈,先付一部分,希望你们这边能接触对他们账户的冻结。”

    姜海蓝脸上笑意温和,“嗯嗯,如果他们愿意先付一部分,我们可以谈谈,原告这边很好说话的。但是严法官,必须他们先付了款,我们才和他们签协议,才给他们撤诉。”

    严法官点头,“可以。”

    【这个执行案件是公司对公司,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这个公司的生意往来,所以有些公司会积极寻求与原告和解,要求预告撤诉。】

    姜海蓝继续解释,【如果能拿到一部分钱,也不是不能谈,不能撤诉,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拿到钱嘛,有多少先拿多少。但对方一分钱都不给还想骗原告撤诉,那就不行了。】

    她也不是没碰到过那种被告,一分钱不出还哄原告撤诉,说什么你把我的账户冻结了,我没法把钱转给你,你给我解除了冻结,我才能把钱转给你。

    姜海蓝很是无语,叮嘱她的当事人,“千万不要答应他,他搁这里搞空手套白狼呢。他的账户被冻结了,如果卡里有钱,法官可以直接划给你,根本用不着他去转。”

    ——

    “强制执行程序……”刘基觉得很有意思,因为个人不能直接从欠款的人那里拿走财物,就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来负责“执行”法院下达的文书内容。

    他细想之下觉得,嘿,还真不错。

    如果允许百姓自己去欠钱的人那里拿走财物,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生出更多事端。但由国家专门的“执行局”来处理,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争端和纠纷,也能切实地解决“履行”的问题。

    他觉得天幕上的一些用词也很不错。

    查封、扣押、冻结……只是他对银行、银行卡、账户了解有限,他的理解也因此受限。

    确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汪广洋感受到了姜海蓝那种哭笑不得的心情。

    放在任何时候都一样,欠钱的人如果没有钱,没有物,没有土地,被欠钱的人确实很为难。

    但……钱物没有,人不是还在吗?

    汪广洋真切地不能理解,“拿不到”财物,也还有其他方法可以“抵债”,怎么姜海蓝像是再无能为力?

    是她没有说出来,还是……

    想起天幕上似乎很看重百姓,到目前为止,所听到的刑法也就是坐牢,甚至连牢都可以不用坐,汪广洋眸色渐深。

    “公司对公司……”徐达皱了皱眉,公司是什么意思?

    姜海蓝和法官的对话他能够理解,无论如何,被欠钱的人的主要目的是拿回钱财,如果对方不肯给,对方实在是没有,那么能拿到一点是一点。

    但她提到了“公司”。

    这是一个他不能理解的词。

    “他们……”徐达心想,“这公司,莫非不止一人?”

    那么,公司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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