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最终剪辑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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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

    既然《长津湖》和《水门桥》已经上映,

    那陈晖也就空了下来。

    基本上没怎么考虑。

    陆晨直接把《姜子牙》的剧本发给了陈晖。

    不管他想不想拍。

    这都是他接下来的任务。

    对于公司安排的任务。

    陈晖那边也没有任何的意见。

    不过。

    另外一个人哪里,却出了事。

    那就是陈思成。

    当陆晨拨通他的电话说明来意之后。

    他的反应是这样的。

    “等等。”

    陈思成道:“你应该知道我还在忙《唐人街探案3》的电影后期吧,虽说大多数工作都是别人在做,甚至剪辑也有专门的剪辑师负责,但我这个导演也得一直盯在这才行啊,否则我怕自己都不认识自己拍出来的东西……”

    这话不是危言耸听。

    在好莱坞,

    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导演没有最终剪辑权。wap..com

    当然,

    导演可以进入剪辑室,与剪辑室沟通,甚至可以监督剪辑师剪片,但最终的影片镜头取舍,由剪辑师来决定。

    为何有这样的规定呢?

    这要从片场开始说起。

    试想一下,如果作为导演,

    每天都在片场看拍摄效果,但除了监视器之外,还会有各种各样的事物出现在视野当中。

    如布景旁边有一排灯,

    如演员在画外准备,

    如工作人员在围观,还有各种扰人视线的布局等等。

    这些东西其实导演都会不知不觉记在了脑子里,而这些记忆会直接影响素材后续在剪辑上的判断。

    有时候甚至没有拍到的镜头细节,导演也会记在脑海里,但他已分不清,会为了一个效果,从十几個小时的素材内去找一个本身不存在的镜头。

    说白了,

    导演有时候会被大脑欺骗了。

    另外最常见的还有导演往往不舍得把自己花了大价钱、或者是重拍了很多条的精美片段扔掉。

    舍不得放弃一些自己很用心的镜头,这样很容易出现影片拖沓的问题。

    如果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导演就如同毁了自己的作品,因为他忽略了观众的感受。

    导演也许对剧本和故事角色都很了解,但也由于太了解,反而忽略剪辑上的细节。

    如两班人马,谁是正派谁是反派,导演心中很清楚,

    在剪辑上自由来回切换,

    但观众是不知道的,

    如果没有理清楚剪辑的逻辑顺序,就很容易让观众对不上号。

    而剪辑师在这种情况下,在熟悉故事的基础上,一点点细节去调整,让镜头来回切换也不会让人物调度混乱。

    国外合格的剪辑师,

    其实必须像导演一样了解视听语言、光影节奏、叙事结构、服化道等我们熟知的方方面面,在影片进行第一次剪辑时,多数都是在没有导演的情况下,独立完成影片创作。

    当然,

    我们也会看到很多优秀的导演剪辑版影片。

    如果作为导演的你真的要剪片,确保在第一遍剪好后,一定要让尽可能多的观众一起在大屏幕上观看影片,收集反馈意见,客观进行修改。

    哪个场景人物线没看明白?

    哪些地方过渡太突兀?

    哪些镜头根本没起到效果甚至是被认为是无聊的?

    每场戏是否逻辑清晰?

    先从大场次去考虑,然后再从单帧去考虑。

    其实最保险的还是交给剪辑师去为导演完成剪辑工作。

    作为导演,要处理的事情已经够多了,拍摄镜头,现场把控,演员调度等等,很难避免自己在剪片的时候不受干扰。

    所以如果你聘请了剪辑师,在第一次的剪片工作,不要去打扰剪辑师的创作,也许影片将会让你眼前一亮。

    然后再去收集反馈意见,和剪辑师沟通交流,把这些宝贵的客观意见融入到影片的修改当中,相信这个片子最终出来绝对不会差。

    至于国内的话。

    则恰恰相反。

    基本上有名气的导演都拥有剪辑权。

    这也是陆晨为什么不放心国师他们开拍的原因。

    因为他们绝对不会放弃剪辑权!

    他们肯定要自己剪。

    而自己剪,就会导致上面所说的问题。

    当然,这种情况还真说不上好坏。

    各有各的利弊。

    举个例子。

    《双生》

    “我觉得最无法理解的是这么巨大的变动,竟然在事前没有征求我的任何意见。”

    这是这部电影导演的原话。

    在《双生》的后期剪辑过程中,

    作为导演,

    金振乘没有获得最终剪辑权,没有收到自己应有的劳务报酬,甚至在影片上映后都看不到,自己的片子究竟被剪成了什么样子。

    换角、补拍、挤压三年,自行后期,在时局和资本的两重挤压之下,金振乘一开始就丢失了导演的最终剪辑权,这或许是他唯一能够维护作品的机会。

    若是再退一步,像其他导演那样愤而放弃署名,那么连追讨自己辛苦钱的机会也要失去。

    没人会甘愿放弃自己的作品,但当它已经被涂抹得面目全非之时,这究竟还算不算自己的作品?

    这又是一个问题。

    因此。

    剪辑权这权利到底是给导演还是给公司。

    还真说不好。

    对于很多导演来说。

    最终剪辑权:就是一场权力的游戏。

    它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权力的斗争。

    在好莱坞,制片人中心制树大根深,最终剪辑权早已牢牢握在制片人手中,如果有导演能够掌握住最终剪辑权,那证明导演本身已经是一块金字招牌。

    当年吴白鸽闯荡好莱坞,

    成为五位握有最终剪辑权的导演之一,是华语圈子迄今为止还津津乐道的事实。

    当制片方紧握住最终剪辑权时,

    大多会从纯粹的商业利益方面来考虑。

    在电影上院线时,时长越贴合观众传统的观影习惯,票房往往更卖座;

    二则是内容,在艺术影片中,越个人化和晦涩的情节,越容易遭到“剪刀手”。

    当一旦影片打入国际市场,

    影片在发行方手中,

    会剪出许多个长短不一的版本,影片的内容完整性,自然也不再是导演能掌控的了。

    导演和片方对于影片剪辑权的争夺,从电影艺术诞生之初就已经开始。

    1927年,《大都会》在德国柏林首映,时长153分钟。

    正是由于各地发行商纷纷自行剪辑,导致该片一直难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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