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兵临城下(一)(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br />
    王师已至,他们定会与从前一样,将来犯的异族杀尽,拿它们的头颅、尸体筑成京观。

    朱旗绛天,长戟如林。

    看着在城前扎营的大军,不少准备再度南逃的难民痛哭流涕,口中嚷着要去拜见主将。

    一个老人缩在城角,声音哽咽:“异族破城后,大肆屠戮,我家十几口死了大半,女眷被他们尽数抓走了……”

    “将军,求你一定要为我家报仇,杀贼平乱。”

    闻言,一身玄甲的陆离本想说些什么,可话到了嘴边却化为一声长叹。

    他朝老人拱了拱手,而后,扯动缰绳,黑鬃马瞬间会意,朝中军大营狂奔而去。

    不知为何,大战在即,陆离脑海中突然泛起一个念头,去看看这边境百姓过得如何。

    可是,行至城门处,见到眼前这副光景后,他又不忍心往里面走了。

    异族该杀!

    以后遇到了,视其为畜生便可。

    ……

    两万士卒,听起来不多,如今摆开阵势,足有十数里之长。

    尤其是步卒,每隔十步便有一人持戈站岗,在其身后,为搭设好的帐篷,占地面积为方圆五步,可以容纳十人同睡。

    【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其中的火伴,便是指这十人。

    不过,木兰代父从军之事,也只能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因为主公丁原治军极其严,曾明确规定:

    士兵的随军行囊上,不仅需要注明其所携带的衣服、杂物数量,还得登记所领取的武器、护具、军需物资,并写明其所属州、县、营、队及其本人姓名、相貌,由营官整理成一本档案。

    如果有损坏和耗用,火长应该知道其用处,予以登记,每三天向营主管部门汇报一次,隐瞒不报者,军法从事。

    而这,仅仅是数十条军纪中的一条,张辽曾告诉陆离一个道理:

    想要当一名合格的将军,十个士兵里得杀掉三个,如此才能震慑敌人,再不济也得杀掉一人,这样各营官兵才会不打折扣地听从号令。

    在严格的军法,木兰能隐藏多久?

    “见过将军。”

    这个时候,有士兵察觉到陆离打量的目光,下意识地行了一个军礼。

    闻言,心思杂乱的陆离收回视线,说道:“无需多礼。”

    坦白来说,他不是当将军的料,无法做到视人命为草芥,而且兵书、军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厘清的东西,需要阅历。

    另外,身为一名时代乱入者,经过张辽的提醒后,陆离已对自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

    既无法做到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亦不能连数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

    因此,他现在能力极限就是担任先锋官,不用管其它杂事,杀穿沿路遇到的敌人,挫其锐气,亦或者,担任一名亲卫,保护主公安全。

    但尴尬的是,他并非世间一流武将,缺乏实战经验。

    不知不觉中。

    黑鬃马停了下来。

    陆离又一次回到大营,而帐内已经挤满了人,有革带配剑、腰悬铜印的文官,有拄着拐杖的老者,以及几十名衣着寻常的百姓。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