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都是为了金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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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修来伦敦,两个随从并不是随意挑选的。

    少年跟他同岁,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铁杆。中年人原本是威尔士地区某地的刽子手,得罪当地权势人物后逃走,然后就成了个流浪汉。

    这流浪时间长了,威尔士、伦敦和康沃尔郡之间的道路也就门清。属于英格兰西部的活地图。

    这两人的共同点就是胆子大,手不软。不过在伦敦,他们帮不上忙。

    马修认为,想要找到面见国王的门路并不容易。虽然他有普利茅斯郡守的……文书代写的……信件,但也要先找到能接触国王的人吧?

    马修在伦敦城里转了一天,捂着鼻子出入各种公共场所。什么酒馆,教堂,旅馆,还有广场,找那些看上去衣装考究的各种路人攀谈。

    他惊奇的发现,伦敦居然没有专门的商品交易所。大大小小的商人无论刮风下雨都在广场上站着达成意向和买卖。甚至教堂庭院都成了贸易场地。就跟以前的英语角似的。

    不过语言倒是没问题,英语是以伦敦方言为基础的。实际上,这时英语的使用范围也就到加莱。属于落后地区的小语种。

    去欧洲大陆做生意,你首先得会各种“方言”。有趣的是,这个时代的人认为法语太粗俗,是低等人用的日常用语。据说上流社会和会写字的,用的都是拉丁语。

    不过拉丁文现代没人用了。在没有人口灭绝的情况下,这种据说广泛使用过的语言和文字几百年居然就死掉了。所以现代有人认为,所谓的拉丁文是伪造的。

    不过这与本书无关,还假定它是真的。

    马修决定先去找市长。

    伦敦和普利茅斯差不多,也是个商人的城市,这些年市长和议会成员多数也是商人和各种行会背景的人。

    见市长当然比见国王容易多了,所谓的市长还要做生意呢。这个臭烘烘的城市一年选一次市长。据说16世纪整整一百个市长。也不知真假,够奇葩的。

    所以马修明白了伦敦比普利茅斯还要脏臭的原因。完全就是没人规划管理嘛。

    普利茅斯起码还有几个厕所,霍金斯家赞助的。

    有记载,曾经有人向爱德华一世报告“此地的腐臭盖过了宗教仪式所焚的乳香,曾熏死多位修士兄弟。”

    这则记载有些“离奇”,作者君觉得(?_??)……大概可能也许应该是“自然”形成了毒气……吧?

    所以千万别以为亨利父子会住在伦敦城里,国王没那么傻。他住在伦敦东面的格林威治,那里有个王宫。没错,就是格林威治时间的那个。没有白金汉宫,那房子还要再等两百年。

    市长热情无比:“欢迎欢迎,这位英俊的先生,我认为!只有丝绸才配的上你的一切。”

    马修交代来意和盘托出。市长也不含糊,一脸急公好义,很爽快的一口答应。

    然后两人又东拉西扯了一会,最后市长还想要马修买下他的丝绸。这时代丝绸贵的要命,马修当然不会当这种冤大头,连连拒绝,才得以脱身。

    见识过伦敦后,马修果断的拒绝了随从的建议。跑到在伦敦郊区转了几圈,以每英亩三英镑五先令的价格从一个小地主手里买了十英亩没开发的荒地。

    10英亩听上去不小,但其实就200米左右一块正方形,可能还没一个体育场大。土地崎岖不平,不过买这个不是为了种地,也就无所谓了。

    这里离伦敦和格林威治的王宫都在五公里以上,离泰晤士河两公里。树木不缺,还有一条路经过。之所以在这种荒郊野岭,完全是因为有干净水源。小动物也不少,马修甚至看见有兔子跑来跑去。

    买地可不是买菜,需要正式的契约。不过也仅仅如此。在当地“乡绅”见证下,几方签个名按手印,掏钱就完事了。

    马修:“今晚就在那块坡地宿营,我可不想再去伦敦住旅店……”

    艾琳道:“万一下雨怎么办?”

    马修脸有些歪:“下雨更不能去伦敦了!”

    几天过去,也不知市长办的怎么样了。马修决定,再去找他一趟。

    马修:“市长先生,上次的事情……”

    市长:“欢迎欢迎,英俊的先生,我认为!只有丝绸才配的上……额?”

    “……你是谁?”

    马修:“……”

    马修很想杀人,他一把揪住市长。作为一个圆滑的商人,市长顿时就软了,然后他想起来他是个市长,顿时又硬了。

    “放手,你这莽撞的小子……我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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